作者: 北京迈伟律师事务所
标签:迈伟观点
时间:2025-12-26
医疗数据资产合规管理与个人信息保护
引言
当下,医疗数据作为融合健康价值、经济价值与公共价值的核心资产,其合规治理已成为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命题。随着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,医疗数据从采集到交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,既需严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底线,又要兼顾数据资产价值的合理释放,这对医疗机构、第三方机构等主体提出了精细化、体系化的合规要求。
当前,医疗数据处理中仍存在脱敏边界模糊、授权规则不清晰、权属划分不明、交易流程不规范等问题,不仅可能引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,也制约了数据在 AI 医疗研发、公共卫生治理、临床辅助诊疗等场景的价值发挥。基于此,本文聚焦医疗数据资产从采集到交易全流程,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行业实践,拆解各环节合规要点,明确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化的平衡原则,以期为医疗行业构建安全、可控、可落地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提供指引,推动医疗数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价值最大化。
医疗数据资产兼具健康价值、经济价值与公共价值,其全生命周期管理需在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框架下,平衡患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数据资产价值释放,构建“采集-确权-处理-管理-使用-交易”全流程合规体系。
一、数据采集:以合法授权与最小必要为基石
数据采集是医疗数据资产化的起点,核心合规要求为“来源合法、授权明确”,需同时满足敏感个人信息特殊规制与医疗行业规范。
(一)采集范围: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
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条“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”,结合医疗场景,采集范围需限定于诊疗必需信息。门诊场景仅采集患者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症状描述等直接相关信息;电子病历系统不得默认采集生物特征(如人脸、指纹),确需采集时需单独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并限定用途;对未成年人、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,仅采集监护人必要信息,禁止过度收集非诊疗相关数据(如监护人银行账户)。
(二)患者授权:分层分类明确规则
医疗健康信息属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,其授权需结合“完全匿名化”与“去标识化”的法律属性差异分层设计:
完全匿名化数据(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识别特定患者):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条,不属于个人信息,无需单独授权,可用于公共卫生研究、行业统计报告等非商业用途,或开发匿名化数据产品、授权药企统计分析等商业用途。
去标识化数据(可通过对应关系表恢复识别):仍属个人信息,需取得患者单独授权,且授权内容需明确脱敏后用途(如“用于AI肺癌诊断模型训练”)、数据接收方(需列明第三方名称及资质)、授权期限(禁止永久授权)及撤回权(撤回后15日内删除数据)。
动态脱敏数据:按最终对外提供状态判断授权要求。若最终为完全匿名化数据,需在初始采集时告知患者“可能被匿名化后用于科研或商业用途”;若为去标识化数据,需单独授权并明确第三方使用限制。
公共卫生应急数据: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及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三条,可豁免单独授权,但仅限应急期间使用,疫情结束后30日内完成匿名化处理或删除,不得用于非公共卫生目的,并事后补充告知患者使用情况。
二、数据确权:构建三权分置权属框架
确权是数据资产化的前提,需平衡患者个人信息权益与医疗机构、第三方机构的合法权利。
(一)患者权利:个人信息所有权与控制权
患者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条,对其医疗健康信息享有知情权(7日内提供数据使用记录查询渠道)、更正权/删除权(7日内更正错误信息,终止诊疗后无留存必要的可要求删除)、撤回同意权(15日内停止使用并删除数据)及损害赔偿权(因违规处理导致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)。
(二)医疗机构权利:数据资源持有权与加工使用权
医疗机构基于合法诊疗服务形成的医疗数据,享有《数据二十条》规定的“数据资源持有权”(需对合法采集数据采取加密存储、权限控制等安全措施)与“加工使用权”(可清洗、整合数据,但不得超出授权范围,去标识化处理需单独存储对应关系表并限制访问)。
(三)第三方机构权利:数据产品经营权(双重授权)
第三方机构获取数据经营权需同时取得患者二次授权(明确场景化用途)与医疗机构/卫生健康部门授权(公共数据需取得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资质证书》),且不得超范围使用或转让数据。
三、数据处理:以脱敏技术规范为核心
数据处理(清洗、整合、分析、脱敏)需严格区分“去标识化”与“匿名化”,避免个人信息泄露。
(一)去标识化处理:保留可恢复识别的合规边界
去标识化数据仍属个人信息,处理需删除直接标识符(姓名、身份证号等),模糊化间接标识符(如年龄区间化),并单独存储对应关系表(加密存储、限制访问)。使用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数据,需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每季度进行可识别性测试。
(二)匿名化处理:实现资产化的核心路径
匿名化数据(无法识别特定个人)不属于个人信息,可自由使用。处理需彻底删除所有标识符,采用“k-匿名化”“差分隐私”等技术验证,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《匿名化合规报告》。资产化应用包括开发数据产品、授权科研及挂牌交易,需动态维护以应对外部数据更新导致的可识别性变化。
(三)全流程安全保护
无论脱敏状态,均需采取技术措施(防火墙、加密传输)、人员管理(签订保密协议、定期培训)及审计日志(保存5年)保障数据安全。
四、数据管理:分类分级与可信空间双保障
数据管理需结合《数据安全法》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与《数据二十条》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构建安全可控体系。
(一)分类分级管理
医疗数据分为三级:
一级(普通数据):完全匿名化统计数据,科室负责人审批,基础加密存储。
二级(敏感数据):去标识化电子病历等,数据管理部门审批,专用服务器加密存储,双因素认证访问。
三级(核心数据):可识别个人的电子病历等,卫生健康部门备案+院领导审批,物理隔离存储,双人双锁管理。
(二)可信数据空间建设
依托“联邦学习”“数据沙箱”“区块链”等技术,实现“数据可用不可见”。第三方机构仅能通过API接口调用计算结果,数据流转日志不可篡改,应用于AI训练、跨院共享及公共卫生数据上报场景。
五、数据使用:AI训练与临床应用的合规边界
(一)AI训练场景
完全匿名化数据:无需单独授权,但需在产品说明书注明数据来源,保留《匿名化合规报告》,禁止反向识别患者。
去标识化数据:需专项授权,训练在可信数据空间内进行,AI公司签订保密协议,定期提交使用报告。
混合数据训练:对去标识化数据部分单独授权,明确数据占比及贡献,分别备案核查。
(二)临床辅助应用
AI辅助系统需遵循“辅助性”原则,界面标注“建议仅供参考”,医生人工复核并记录,每半年评估准确性(误诊率超5%暂停使用),定期更新数据并合规审核。
六、数据交易:审批与利益分配双平衡
(一)交易前提:明确范围与流程
可交易数据包括完全匿名化数据产品、匿名化数据服务及去标识化数据使用权(可信空间内调用);禁止交易可识别个人数据、未授权去标识化数据及公共卫生核心数据。交易需经医院内部审批(科室→数据管理部门→院领导),涉及公共数据需卫生健康部门备案,在官方平台完成交易并存档。
(二)利益分配:兼顾三方权益
依据《数据二十条》“谁投入、谁贡献、谁受益”原则,交易收益按三级分配:
患者层面:提取不低于5%的“患者权益基金”(医疗补贴、隐私保护研发)。
医疗机构层面:主要用于数据管理、医疗服务提升及科研投入(禁止股东分红)。
公共层面:公共卫生数据交易提取30%以上纳入“公共卫生基金”(传染病防控、基层医疗建设)。
(三)交易后管理
通过区块链追踪数据流向,每季度核查使用情况,若匿名化失效需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处理。
七、核心风险与应对策略

结语
医疗数据资产合规管理是法律定性、技术处理与管理机制协同的系统工程,核心在于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资产价值释放。通过细化脱敏后授权规则(完全匿名化数据自由使用、去标识化数据单独授权、动态脱敏按最终状态判断),构建“脱敏评估-授权匹配-交易审核-事后审计”全流程机制,依托分类分级与可信数据空间,可确保数据在安全范围内流转,推动医疗健康产业数字化转型。
【责任编辑:北京迈伟律师事务所 顾问 李峰峰】